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,要求物业赔偿33万,大家怎么看?
最高***在全国人大会上已经阐述了,今后***判案不是谁闹谁有理,谁受伤谁有理,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和因果关系,解决***和稀泥问题!***的判决是正确的,花坛是栽花的不是用来锻炼身体的,更何况还有警示牌,该女子无视警告,楞把花坛当健身器材,导致的后果自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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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,要求物业赔偿33万这件事,说不通。物业把花樽摆放是作为观赏用,就如同家主人把花盆摆放在阳光上自我欣赏一样。可江山女子却把花樽当健身用,花樽是承受不了人的重量的。作为成年人,连这都看不懂,真是孤陋寡闻啊!
由于花樽撑不住人的重量,江山女子摔成骨折了。女子很生气,非要物业赔偿不可,经过警方查看远程监控录像,完全都是江山女子一人所为,花樽是供人欣赏用的,并非专门用来健身的,而女子却把花樽当成体育器械使用,因此花樽承受不住被女子倒吊钩腿弄断,最后***判江山女子索赔无效,物业无责!
这个教训提醒了江山女子,不是自家的东西莫去当体育健身,万一自己摔伤了该怎么办呢?只能怪自己太不小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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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这个问题,我查看了一下新闻,这位女士到小区健身,小区没有任何健身器材,她在小区摆放的花樽上锻炼,做伸展和拉伸运动,结果把花樽弄坏了,掉了下来,把她手砸断了。
又要自己花钱治伤,她把物业公司告到***,要求赔偿33万,***没有支持她是败诉了,算倒霉吧,谁让她明知故犯呢?自认倒霉吧。
这种事也好意思去跟人家物业索赔,你这跟前一阵子美国因为***病毒向中国索赔一样可笑!
我找到了监控拍下的这位女子花式健身的照片,大家可以看看,她就是这样拉倒了石质花樽,躲闪不及,砸到了手臂,导致多处骨折。该女子将物业公司告上***,要求小区物业部门赔偿其各种损失33万余元,女子认为小区物业有义务排查小区共用设施,保证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。
可以预料,***依法驳回了该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,***认为:该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清楚花樽的功能并非用于健身,而是小区景观设施,不应借助花樽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健身锻炼。
这件事情让我联想到两个更加离奇的索赔官司,***真事,亲眼所见:
1、山东某***油厂门口,有一位妇女在厂门口长期打地铺哭闹纠缠索赔,理由是他丈夫夜里跑到***油厂偷盗光伏电板,不慎触电死亡。死者是家里的顶梁柱,他这一死,对这个家庭来说,那就是天塌下来了,的确让人同情。可是你去干那样的勾当,你难道不知道危险吗?家里人不去赔偿***油厂设备损坏造成的损失也就算了,还来索赔,这叫什么道理?
2、陕西某***油厂,有位农民爬上油罐去偷油,打开罐盖,大概是里面的刺鼻有毒气体瞬间让他窒息了,脚一滑就掉进了原油罐里面淹死了,家里人就纠结起来到***油厂***索赔。
这两件油田发生的事与浙江江山那位女子索赔性质是一样的,都是自己有错在先,还要反咬一口,这就有点没皮没脸了,跟马路上那帮靠碰瓷讹钱的人一样可恨,不同的是,他们是意外碰瓷,有点冤!
上周贵州省遵义市发生了这么一件事。
目前正是枇杷的成熟季,但5月19日,在贵州省遵义市的澳门路上,该市的园林工人将路两旁所有的枇杷全部打落在地。一些过往的市民大呼“可惜”。
有路人询问园林工人为何将好好的果子打掉。
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园林工人说:有人上树摘果子,掉下来摔着怎么办?有人吃了果子,出了状况怎么办?
初看好像是笑话一样,路边的果子谁会上树去摘呢?
园林工人表示,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类似***,今年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只好先将果实打落。
还好,遵义市没有人因为摘枇杷摔伤把园林局告了。但类似的***将主管单位告上法庭的事却不在少数。
大家对于广州某景区一老人上树摘杨梅导致死亡、家属状告景区索赔60万的新闻应该有印象。
2017年5月,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,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。由于树枝枯烂断裂,吴某从树上跌落,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。
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,索赔60余万。家属的理由:树太好爬、景区未提示风险。